4月12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家能源局發布《關于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》明確: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,更好發揮政府作用,主動適應煤炭供需形勢變化,形成穩定的產能儲備支持政策預期,積極引導具備條件的企業建設煤炭儲備產能。以大型現代化露天煤礦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礦為實施重點,在新建和在建煤礦項目中優選一批產能儲備煤礦,積極穩妥組織實施。保持煤炭產能合理充裕,增強煤炭供給彈性和靈活度,有效應對煤炭供應中的周期性和季節性波動等情形。到2027年,初步建立煤炭產能儲備制度,有序核準建設一批產能儲備煤礦項目,形成一定規模的可調度產能儲備。到2030年,力爭形成3億噸/年左右的可調度產能儲備。(摘自:國際能源網 發布時間:2024-4-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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